南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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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26 19:52:00

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明等八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年以来,被告人赵明、王京广、李晓松、吴玉龙、范永军、李奇祥、牛华明、范少波、叶书霞等人均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行为的无业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赵明为首要分子,王京广、李晓松、吴玉龙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集团在赵明的组织下,以营利为目的,常年在邢台市隆尧县东关、丘底、柳行等村村民家中及玉米地里开设赌场,纠集赌客以“推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以抽头渔利。同时赵明单独或纠集组织成员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河北省隆尧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八人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六万的罚金。

广宗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件

8月29日上午11时许,广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姜某川等八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姜某川等人盘踞广宗县城东多年,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该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团伙虽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但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恶势力”。

一伙恶势力“路霸”被平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私设路卡的方式强行收取过路费,引起过路司机和周围群众极大愤慨。8月31日上午,平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这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康某、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3年半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强制收取过路费

法院审理查明,年7月至12月省道邢临线(S省道)南和县至平乡县路段大修工程施工、限制通行期间,被告人徐某某(绰号“桃二”)、贾某某(绰号“小志”,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康某、王某某及李某某(绰号“胖欢”,另案处理)等人,在南和县善友桥至平乡县平乡镇路段,私设收费点三处,以过路费为名,多次强行非法收取过往货车费用,数额高达14余万元。

殴打过路司机、群众

同时,以被告人徐某某、贾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还曾以不交过路费为由,多次殴打过路司机。其中,年10月的一天,大货车司机赵某某因不愿交过路费与该团伙收费人员发生争执,赵某某的儿子被该团伙成员用洋镐打伤。据证人陈述,这伙人还因收费的事打了附近村的一个村支书。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不安心、不安居、不安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合议庭审理)

向黑恶势力亮剑

经开庭审理,平乡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元;被告人康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来源:邢台中院、广宗县人民法院、平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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