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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邢台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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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邢台法院依法对邢台县被告人李思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

相关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思博自年参加以于立(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期在该组织经营的“滚石迪吧”工作,后通过积极协助、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组织利益,先后发展成该组织“邢台华奥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滚石迪吧”、“英皇俱乐部”的负责人,为该组织攫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并以强大的经济利益维护、支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李思博在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或亲自指挥,或积极参与,成为该组织骨干成员。长期以来严重破坏了邢台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该组织称霸一方发挥了巨大作用。

邢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思博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年8月29日上午,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二万元。该案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桥东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相关案情介绍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被告人李强积极参加张锐(已判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之一。

该犯罪集团纠合在一起长达十几年,有组织地在邢台市及其周边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几十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并以此支持了该组织的活动;该犯罪集团称霸一方,对邢台市区、南和县、邢台县等区域和邢台市建筑、货运行业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邢台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李强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纠集了胡嵩琦、李荣昌、刘丰、杨玉锋、赵建强、张军虎、吕哲等人作为张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依仗张锐的淫威和凭借张锐的关系网经营经济实体,攫取经济利益,并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了该组织的利益或扩大该组织的影响,在张锐的指使下,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并组织或参与多次违法活动。

来源:桥东区人民法院、知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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