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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邢台10个医药机构被通报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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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组织了自查、联查互查、飞行检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重拳出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邢台市守敬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现场检查核实认定该定点财务核算不规范;为非医保定点机构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结算;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共涉及违规金额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邢台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桥西区医疗保障局对该定点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费用元;

2.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二、南宫市苏村镇中心卫生院

对南宫市苏村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日常稽查核对住院人员身份时,发现两名患者挂床住院。

根据《邢台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南宫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定点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约谈该卫生院负责人,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按照违规报销金额.64元的两倍予以拒付;

3.暂停该卫生院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及相关人员医保医师资质。

三、医院

经查医院存在夸大、虚构患者病情;放宽入院标准;病案造假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8元。

根据《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55条之规定,南和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定点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资金.88元;

2.医院医保定点资格。

四、医院

经检查发现,医院存在违规多收费、超限制用药、药房管理不规范、进销存不符、制度建设不健全、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沙河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定点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违规多收费用、超限制用药费用、过度治疗费用及药品进销存不符等费用,共计.31元;

2.暂停医保结算,处2倍罚款。

五、医院

医院未按时向新河县医疗保障局提供协议资料,且执业医生资格证和护士资格证书未达标准。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新河县医疗保障局对该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取消医院定点医疗机构。

六、临西县临西镇郭村赵子申卫生所

临西县临西镇郭村赵子申卫生所开展医疗服务的现场脏、乱、差,药品散乱摆放;没有进销存等账目,没有财务相关资料。临西县医疗保障局稽核人员和镇卫生院相关人员通过走访群众,认定年-年上半年涉嫌套取个人账户资金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临西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定点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套取个人账户资金元,并处五倍罚款;

2.解除定点协议,对其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七、邢台县宋家庄镇后白乜长村孙长山卫生室

经查,该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名称;涉嫌套取个人账户等问题,共涉及违规金额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邢台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邢台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定点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串换药品费用元;

2.对套取个人账户资金元处以五倍罚款;

3.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八、临城县东镇康鑫大药房

经查,临城县东镇康鑫大药房存在药房无价签、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存在过期药品等问题。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临城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定点机构做处理:

终止该药店定点服务协议。

九、隆尧县景波大药房

隆尧县景波大药房违规销售摆放过期药品和生活用品。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取消该定点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解除协议。

十、桥西区富顺康大药房

邢台市富顺康大药房变更法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变更信息。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桥西医疗保障局对该定点机构做出处理,取消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来源: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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