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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5名村医被立案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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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年4月23日上午10时许,张某刚(男,44岁,南和区和阳镇人)因手部伤口发炎有发热症状,急于就医,其妻田某娟(女,45岁,南和区和阳镇人)谎称“已经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是救护车来不了,医院就诊”,骗取村干部为2人开具了出入证明。田某娟送张某刚到南和城区外围疫情防控执勤点后自行返回,张某刚凭借出入证明在疫情防控执勤点登记后,民警拨打急救电话,医院治疗。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张某刚、田某娟二人骗取出入证明,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对二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工作。

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

年4月24日

警情通报

年4月12日-16日,马某某(男,38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李某某(男,55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梁某某(男,43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刘某某(男,59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在南和区史召乡张某建及其女儿肖某二人出现嗓子疼痛、乏力、咳嗽等症状到四人所开的诊所治疗时,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报,造成疫情未被及时发现。

年4月17日,张某某(男,53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在南和区史召乡肖某华(系张某建丈夫)带领女儿肖某到其诊所为女儿看病时,明知其女儿有嗓子疼、咳嗽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报,仍然为其开具了治疗药物。

年4月19日,张某建、肖某华、肖某三人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

马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五人作为村卫生室医生,在明知患者出现嗓子疼痛、咳嗽、乏力等症状时,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报,造成疫情未被及时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对马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5人犯罪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

年4月24日

来源

南和公安

原标题:《教训!5名村医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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